實施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明確要求實施分區域、差異化、精準管控的生態環境管理制度。海南作為全面深化改革開放試驗區和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先行先試,由海南省生態環境廳組織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開展《海南自由貿易港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前期研究、起草編制工作。
《規定》歷時兩年半推進,于2025年7月30日經海南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并公布,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作為全國首部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地方性法規,也是海南自由貿易港生態環境源頭預防基礎性法規,《規定》共二十七條,核心是明確海南自由貿易港實施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度。
在起草過程中,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遵循國家管理要求,結合海南自貿港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實際需求進行制度設計,明確了五方面核心內容:建立省和市縣兩級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科學劃分生態環境管控單元、精準編制差異化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創新完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管理機制、推動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應用落地。
《規定》聚焦解決海南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實施應用、監督管理等關鍵環節的痛點難點問題,對權限歸屬、管理職能、管理程序等作出系統安排,是對現有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的重要補充和完善。其實施有利于更好地發揮海南生態綠色比較優勢,營造良好營商環境,助力自由貿易港高質量發展。
《海南自由貿易港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規定》全文鏈接如下:https://www.hainanpc.gov.cn/hainanpc/xxgk/xfsd/2025080708444464070/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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